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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郏县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5

根据《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要求,我县对本级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废止(失效)或修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联系单位:郏县司法局

电子邮箱:jxzcfg2020@163.com

联系电话:0375-5161316

附:《郏县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郏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郏县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要求,我县对本级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废止(失效)或修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列入修订目录的文件,牵头修订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报经县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停止执行。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经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实际行政管理中仍需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附件1)。

二、对《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三、《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附件3)。

附件:1.郏县人民政府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docx

   2.郏县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docx

   3.郏县人民政府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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