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的通知》(豫市监〔2019〕278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市监〔2020〕73号)、《平顶山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平市监办〔2020〕15号),根据各单位的申报,通过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验收,2021年12月7日-12月15日(7个工作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7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乡村在云上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现对27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乡村(详见附件)进行命名并授牌。请各单位对已命名授牌的示范单位加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实地抽查,通报相关情况。对日常监管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是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较大的,撤销命名,收回已授予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并在官方媒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