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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郏政〔2022〕3号 索引号 000jx-00000-2022-00004 发布日期 2022-03-21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服务对象 全社会
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1日


 

 

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自然资源部示范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查清我县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叠加三调、规划、变更等数据成果,做好与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关联衔接;创新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便利平台应用研发,探索“互联网+日常登记”技术支撑,实现登记数据登薄质量可靠性与数据一致性;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执法督察等工作中要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以管促用、以用促登、以登促证、以证促更的日常管理机制实践,探索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互联网+日常管理”工作经验。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在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县域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资料收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国土三调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图件、矢量数据等资料;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县道路管网交通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水利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县河流、湖泊、水库及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县林地、草地、荒山及配套设施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提交最新行政区划矢量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其他各县直单位负责提供涉及国有单位用地的权属资料。各乡镇、街道负责提供涉及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资料。

(二)划边定界。一是国有与集体边界的划边定界。由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划定国有林地、荒山、荒地、水流、滩涂、河道、湖、水库、县级以上道路等国有边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原“七站八所”及新增国有单位的边界划定及提供国有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县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国有已征收土地边界划定。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各县直部门申请对权属清楚无异议的未登记发证的国有单位用地,统一组织报县政府确权登记。二是集体之间边界的划边定界。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组与组、村与组、村与村、村与乡、乡与乡的未划定、存在纠纷、有变化等情形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做好纠纷化解,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县域全覆盖。三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工作中的测绘、权调等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承担测绘支撑,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汇总,组织人员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四是国资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的国有土地、房屋、道路、湿地、公园及山、水、林、草、湖等自然资源,进行国有资产汇总、核实、统计,牵头组织对权属来源手续缺失的国有资产完善权属资料和推进确权登记等工作。

(三)登记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便利应用平台、各乡镇便民服务点、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等渠道,采用乡镇(街道)集中组织批量登记更新为主、单件零星登记更新为辅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相应登记业务。一是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县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二是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等登记。三是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四是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五是因争议边界确定或重新划定引起变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或变更、更正登记。全部登记更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登记入库,入库数据和调查成果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形成汇交数据库并按时汇交。

(四)成果应用。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完成后,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在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土地执法等工作中要件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用、登、证”的登记更新模式。一是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县人民政府在转发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中,明确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二是项目用地报批,应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用地报批的组卷要件。三是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四是国有土地供应前,应审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应作为供地方案组卷要件,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叠。五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六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供地方案组卷要件,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或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得入市流转。

(五)“互联网+日常”。加大郏县不动产网上一窗受理办事平台的应用研发,在平台中增加集体所有权登记更新信息模块系统,构建全流程的集体所有权登记更新的审核、审批、发证、数据上报、统计分析、登记档案电子化的一键生成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打造郏县集体所有权登记更新不见面签字、无纸化审批、数字化传递的工作模式。打通网络屏障,将不动产网上一窗受理办事平台与登记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数据登薄入库的无缝对接。依托郏县不动产网上一窗受理办事平台研发应用,加强对全县13个乡镇便民点的系统布设、硬件标准化建设、业务授权培训,对已变化权属进行首登、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更新数据,建立健全日常登记更新机制,不断探索完善“管、用、登、证”相结合的登记更新做法,探索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互联网+日常管理”的“郏县经验”。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收集所有权相关资料,开始内业数据分析,形成工作底图。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2年9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县域国有与集体,集体与集体边界的划边定界。各乡镇(街道)对涉及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首登、变更、转移、注销登记要求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核提交。

(三)登记更新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涉及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权的首登、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审核、入库、提交、制证、颁证。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登记更新成果入库上报,建立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互联网+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上报市、省、部。2022年12月起持续探索“管、用、登、证”的登记更新做法,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部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乡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部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督导协调。建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督查、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督查局牵头成立督导工作专班,强化工作督导,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问责。

(三)人员资金保障。1.根据初步统计分析测算,本次示范点工作经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公开招标协作单位费用,二是县级人员、车辆、办公等组织实施费用,三是15个乡级人员、车辆、办公、便民服务点标准化建设等组织实施费用,由县财政核定列入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2.落实13个乡镇财政全供不动产登记人员,保障13个乡镇便民服务点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宅基地房地一体农房日常登记,集体入市土地及房屋日常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日常登记,林权日常登记。同时,支撑下一步农业部门承包经营权登记移交、核实、接收和日常登记的开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目的意义,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做好县、乡、村三级业务培训,为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提供坚实的队伍基础。

 

附件:

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部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红民(县 长)

常务副组长:李建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柳攀登(副县长)

      李国英(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杨兆华(副县长)

成   员:王永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进军(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永生(县法院副院长)

      李俊峰(县督查局局长)

      姚灿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洁(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雷建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国杰(县公安局政委)

      李红伟(县民政局局长)

      李文英(县司法局局长)

      范宗锋(县财政局局长)

      卢军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顺国(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晓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军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伟(县水利局局长)

      王铁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仝军教(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利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相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小燕(县林业局局长)

      周森森(县红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世杰(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张法志(县供销社主任)

      秦国军(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史召伟(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刘 超(县税务局局长)

      杨松涛(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怡蕾(县农行行长)

      辛胜利(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杨海涛(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赵 晓(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高 峰(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许军站(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杨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薛顺国、王小燕、王伟、吴军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信息:【图解】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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