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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21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管理质量提升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中起到支撑性作用,同时在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县域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方案》出台的重大意义

全面查清我县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叠加三调、规划、变更等数据成果,做好与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关联衔接;创新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便利平台应用研发,探索“互联网+日常登记”技术支撑,实现登记数据登薄质量可靠性与数据一致性;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执法督察等工作中要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以管促用、以用促登、以登促证、以证促更的日常管理机制实践,探索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互联网+日常管理”工作经验。  

二、《方案》出台背景和过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部的工作安排,我县已于2012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但近年来,我县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新登记成果以及前期测量标准、登记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在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导致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准确性、规范性不足和阻碍下一步建设用地报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进而影响我县经济的发展。

1月26日,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决定在2012年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将郏县作为全国十个试点县之一,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为全国提供登记经验支撑。

3月10日,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准确性,满足不动产一体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工作方案》(豫自然资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郏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要求各市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4月14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平自然资〔2022〕28号),要求郏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紧迫感,周密组织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制定工作“线路图”,明确工作“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目的意义、主要工作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全面查清我县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叠加三调、规划、变更等数据成果,做好与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关联衔接。进一步完善镇、村、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厘清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坐落、界址、界线、面积、用途,并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整、格式统一、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及上报汇交成果。

第二部分:明确了本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资料收集。各县直有关单位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有与集体边界进行划边定界。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便利应用平台、各乡镇便民服务点、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等渠道,采用乡镇(街道)集中组织批量登记更新为主、单件零星登记更新为辅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集体土地登记更新业务。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完成后,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在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土地执法等工作中要件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用、登、证”的登记更新模式。最终形成打造郏县集体所有权登记更新不见面签字、无纸化审批、数字化传递的工作模式。

第三部分:对前期准备、全面调查、登记更新、总结上报等阶段规定具体完成时间,制定了2022年12月起持续探索“管、用、登、证”的登记更新做法,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工作机制的目标。

第四部分:通过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督导协调、宣传培训等工作举措,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保障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按时间节点和上级部门要求高质量汇总、颗粒化登记、全县域发证,确保农业农村工作稳步推进,支撑县域乡村振兴工作、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四、关键词诠释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我国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中为维护农村集体利益,由法律规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以及当前城镇化条件下确保农民在彻底离开土地之前不会永久丧失土地,具有重要意义。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解读人:董冰倩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7215053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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