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 | 逾期一项未改正的。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 |
较重 | 逾期两项未改正的。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的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 |
严重 | 逾期三项以上未改正的。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
药品管理法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