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天以下没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天以上10天以下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能及时改正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能及时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未能及时改正并且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非营利为目的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营利为目的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城市照明设施造成损害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未影响正常使用也未影响正常维护、维修的;接用电源用于非营利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影响正常使用或影响正常维护、维修的;接用电源用于营利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价值5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价值1000元以上;或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或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