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属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按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环〔2021〕80号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执法监督,我县四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郏县垃圾处理场、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郏县银泰陶瓷有限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现将自行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375-5599002 联系人:叶超伟
附件:
1.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2年度.pdf
2.郏县垃圾处理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2022年度.pdf
3.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2年度.pdf
4.郏县银泰陶瓷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2年度.pdf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