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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6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切实做好2017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郏县深入发展,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和文明办2017年工作安排,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在3月份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7年县级文明单位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未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县直、乡镇二级机构,非公有制工商企业。

2、2017年底届满的县级文明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自愿申报。

2、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并符合以下六个方面要求,

即: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4、管理科学民主,员工遵纪守法;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2016年3月至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县级文明单位,属在届文明单位的,应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1)单位党政领导正职严重违纪违法;

(2)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干部职工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报办法

1、各县直党政机关、县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县文明委申报;乡镇所属单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后乡县文明委推荐;县直二级单位、工商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县文明委推荐。

2、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推荐报告、12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申报表,各一式两份。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17年4月5日前报县文明办(联系电话:5172155,邮箱:jiaxianwm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创单位的有关要求

同创单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与主创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2)与主创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单位干部职工人数较少且与主管单位不在同楼或同院办公,经主管部门和县文明办同意,可与主管部门共同创建。申报时必须提供单位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和主创、同创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隶属关系,在同楼院办公,职工人数较少或自身不具备单独创建县级文明单位条件的单位,经县文明办批准后可共同创建。共同创建单位要全程参与主创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并一同接受文明单位考核,不能降格以求。共创单位中有一个单位发生问题,与其共创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并接受处理。

二、县级文明单位考评验收工作

(一)考评时间

县文明办将于7月份和12月份组织对申报推荐2017表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办法

按照《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6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县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测评体系随后下发)对申报的县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采取民主测评、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的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特色指标项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评程序

1、征求意见。考评前由县文明办统一征求纪检、检察、法院、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中出现问题的单位不再考核。

2、组织考评。按照文明单位评选管理有关规定及考评细则,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分两轮进行考评筛选,确定最终名单。

3、媒体公示。在郏县门户网站、郏县文明网、文明郏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对拟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命名表彰。县文明办对考评及公示情况进行汇总,由县文明委研究确定县级文明单位名单后,报送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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