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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燃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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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郏县南环枣庄旁边友谊路安置区项目业主。经了解,该安置楼项目未配套生活必需的天然气设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民用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禁止使用瓶装燃气,避免电梯运载钢瓶或使用过程中因钢瓶泄露而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入住后,将对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不能正常做饭生活。就算入住后使用液化气罐,也会运输极不方便,如在电梯内运输容易因气压变化引起爆炸的安全风险。天然气既方便、又便宜。据了解其他县市新建安置楼项目,商品房天然气设施都是必备生活配套设施,不知道项目负责部门,为什么不提前设计、安装,避免后期的不必要麻烦,据了解本小区后边就有豫天新能源燃气公司燃气主管道经过,请领导核实情况。
留言时间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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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网民反映的是友谊路安置区天然气安装问题。友谊路安置社区位于南环路于创业路交叉口西侧路南。经查阅,目前并未有相关文件明确安置房必须实行天然气入户,且我县从未承诺安置房实行天然气免费入户。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民用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等依据及群众所需,物业公司后期将征求已入住群众的意愿,积极对接燃气主管部门,由燃气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为群众设计加装(费用由群众承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单位县住建局:13523758601。(以上内容由县住建局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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