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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良镇政府回复毁麦苗,村支书扣留占地款的诉求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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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第一,6.21日由安良镇人民政府向政务平台做出回复,郭天成认为是我在公家土地上开荒种过他家的地,导致其毁掉麦苗,公家的地何时成了郭天成一家的了、另外,我有找郭天成当面对质的录音,郭天成亲口承认是其毁了土地拔了麦苗,并播种菜籽。无论征收前后,郭天成皆没有在此耕种。还有一点就是在3月份之前,安良镇政府就已经确认是郭天成毁坏的麦苗。如果不认同是其毁坏,就不会出现3.24日的会议。也不会出现6月21日由乡镇政府向省政务平台回复的话。如今却变成了没有证据证明? 第二。村干部压根就没调查,当初我父亲去往村委会时,村支书就直接说管不了,就要包括3月24日的会议,村支书也以自己上任没多久,对村里土地不清楚为由说不知道双方土地是多少,要不然也不会诉至乡政府。 第三。在安良镇芦和村。我家与郭天成家的所有土地,包括河滨公园,运河南地,前石路南,前后左右皆不相邻,何来土地纠纷。还有我家多少地郭天成为什么会知道,如果没有村支书告知郭天成如何得知我家地多少?最最重要的是解决我家麦苗被毁的事跟他家说我家地多地少有什么关联?还是说就是因为郭天成认为我家地多才导致其毁的麦苗? 第四。3月24日会议全程我皆有录音,从头至尾皆没有提及占地款一事,也没有书面通知,会议主要内容就是问各家土地,其中我还提出过疑问,我家前石路麦苗被毁,此次询问各家土地跟麦苗被毁有何关联,但没得到正面回答,且如果会议提及同意暂发占地款,我父亲为何还要在4月21日晚去领取占地款,从而当着全村村民的面受辱?所谓的会议决定土地租金暂缓发放纯属胡编乱造、且我有郭天成儿子微信聊天记录其亲口承认是其认为我家地多给村支书说要扣留我家占地款。 第五。村委会非政府机构,非政府外派机构,非执法机构,所谓的土地租金暂缓发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条规章制度来暂缓发放的?哪条规定村委会可以有权利扣留村民占地款。 第六,3月24日会议当场有镇政府工作人员李广炬在现场,在4月21日晚暂发占地款,时隔两天,4月24日早9点我向乡镇政府李光炬打电话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其压根就不知道扣留占地款的事,这所谓的会议通过是哪个会议?为什么主持会议的人却都压根不知道会议有扣留占地款的事?还是说村支书有先斩后奏的权利?这和会议通过一说怎么解释? 第七,我父亲去领占地款时,村支书都不敢正面回答是和谁有纠纷,是谁说的扣留占地款,这又如何解释是会议通过扣留占地款?还有之前的镇政府向政务平台的好几次回复,为何都没有提及会议一事,反而现在才说? 第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问村委会是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之上的存在?连行政机关都禁止侵占,挪用,他一个村支书有什么权利去扣留?还是以个人名义去扣留!!! 第八:我家河滨公园占地款有签包合同,一个局外人认为我家土地有问题就有问题?认为我家土地多就土地多?这合同就是摆设? 第九:我依法申请对村支书扣留占地款的行为做出处罚的诉求合理合法,为什么乡镇政府只让我提供卡号发放占地款而对村支书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 关于村支书扣留占地款的问题, 1村支书私自扣留占地款,而且扣留原因是为了郭天成一家报复我家的一种歪风邪气。有村民为证,有其胡编乱造的借口为证,有其不按规章流程办事的铁证。 2村支书私自扣留占地款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违法行为 3在村民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扣留占地款,且不给出实质性理由,由此来侮辱我父亲,其行为就是赤裸裸“穿小鞋”行为 4乡镇政府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何敢说是会议通过决定扣留的占地款?这不是包庇村支书是什么? 5不管是什么理由,什么原因,村支书可以依哪门子法去扣留占地款的? 5麦苗被毁报案至今调查马上一年有余,调查一年期间还有过调解,还有过回复记录的铁证,现在却变成了没有证据证明?这不是包庇是什么 我的诉求依旧是: 1.郭天成对故意毁坏我麦苗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赔偿并道歉、乡镇出具书面回复通知 2村支书依法退换我父亲占地款,乡镇政府依法对村支书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出具立案处罚副本。或做出书面通知
留言时间 2023-09-23
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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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网民反映的麦苗被毁一事已由安良镇派出所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中,待调查完毕,将对毁坏麦苗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并告知反映人。反映的村支书私自扣留占地款一事已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如村支书确有违纪,镇纪委将给予村支书相应的处分。(以上内容由安良镇人民政府回复)
回复时间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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