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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表及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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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6月5日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阳光小区6号楼3单元4楼换水表 。本人于6月6日上午11点左右支付给其668元人民币包括人工费和前几年的水费滞纳金 ,7月11号其工作人员又表示已抄表, 电表显示水费为563元153吨。本人于6月6日回阳光小区居住并于7月4日凌晨离开,居住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期间房屋正常并无漏水。试问一个女生不到一个月能用153吨563元的水?询问该司工作人员时其左顾而言他不正面回答问题,我有权利怀疑水表安装有问题或者新水表数并未清零,请政府部门能够给予清查!
留言时间 2022-08-02
回复信息
受理部门 郏县热线办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核实,县银龙水务公司于2022年3月对阳光小区6号楼进行表务改造,2022年6月份网民与银龙水务公司稽查部人员联系,补交668元人工材料费及历史欠费,表务改造后产生的水费,按新水表表上读数抄见计费。接到网民反映的问题后,县银龙水务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水表,新表读数153吨是从2022年3月至今所产生的水量,经核实水表并无异常,均为合格水表,并印有水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证明。(以上内容由县银龙水务公司回复)
回复时间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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