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如何确定?
日期:2025-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土地经营 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