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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9-17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联合部门

检查频次、上限

1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成品油经营零售企业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年不多于2

2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的监督检查

汽车销售企业

现场检查

每年不多于2

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现场检查

每年不多于2

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检查

发卡企业

现场检查

每年不多于2

5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外商企业

现场检查

每年不多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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