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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日期:2025-06-27

郏县统计局

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126个,从业人员10360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19.4%,零售业占80.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20.3%,零售业占79.7%(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126

10360

批发业

413

210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8

13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0

13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4

11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7

2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0

29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46

72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4

478

其他批发业

42

184

零售业

1713

8256

综合零售

524

268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94

90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4

53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56

29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10

97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51

79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31

60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16

93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17

539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2)。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126

10360

内资企业

2122

10347

 有限责任公司

1982

9684

 非公司企业法人

25

107

 个人独资企业

111

539

 其他内资企业

4

17

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4

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31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36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95亿元。负债合计29.8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57亿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1.31

29.84

64.57

批发业

29.36

25.39

22.1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67

0.11

0.7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52

0.17

0.6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39

0.01

0.5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12

0.00

0.1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0.28

22.95

4.5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26

1.66

10.8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28

0.30

3.37

 其他批发业

0.82

0.18

1.21

零售业

31.95

4.45

42.43

 综合零售

8.69

0.91

12.2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30

0.30

4.5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01

0.16

2.6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43

0.20

1.58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97

1.17

4.83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49

1.15

5.3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47

0.19

3.3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61

0.22

5.0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97

0.15

2.89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20个,从业人员832人(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0

832

道路运输业

94

68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6

106

邮政业

8

36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9亿元负债合计1.3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7亿元(详见表4-5)。

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99

1.35

2.87

道路运输业

3.33

1.31

2.4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43

0.03

0.21

邮政业

0.10

0.00

0.13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9从业人员1643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8%,餐饮业占77.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6.6%,餐饮业占73.4%(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9

1643

住宿业

34

437

  一般旅馆

30

366

餐饮业

115

1206

  正餐服务

108

1141

  快餐服务

6

60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9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亿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9亿元。负债合计0.68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01亿元(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09

0.68

2.01

住宿业

1.30

0.27

0.55

  一般旅馆

1.01

0.16

0.48

餐饮业

2.79

0.41

1.46

  正餐服务

2.67

0.40

1.36

  快餐服务

0.10

0.00

0.0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38个,从业人员1369人(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38

136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

15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25

69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6

65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4亿元。负债合计0.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9亿元(详见表4-9)。

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84

0.24

5.1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15

0.01

0.1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92

0.10

2.4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7

0.13

2.58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534人(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5

534

货币金融服务

4

8

资本市场服务

5

48

注:1.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2.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4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亿元(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35.41

1.90

货币金融服务

1.01

0.06

资本市场服务

44.69

0.12

注:1.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2.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73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2个,物业管理企业14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8个。

2023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3964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52人,物业管理企业2360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03人(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73

3964

房地产开发经营

82

1252

物业管理

145

2360

房地产中介服务

38

303

其他房地产业

6

38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54.89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1.91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24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65亿元负债合计41.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亿元(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4.89

41.57

17.22

房地产开发经营

51.91

41.09

13.01

物业管理

2.24

0.39

3.07

房地产中介服务

0.65

0.09

1.01

其他房地产业

0.05

0.00

0.1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05个,从业人员4112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8.2%,商务服务业占81.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3.3%,商务服务业占76.7%(详见表4-14)。

   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05

                 4112

租赁业

183

960

商务服务业

822

31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2%,农民专业合作社占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2%,农民专业合作社占1.8%(详见表4-15)。

4-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05

                 4112

内资企业

977

4037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536

291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5

196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

8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360

703

个人独资企业

25

105

合伙企业

4

20

   其他内资企业

4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

28

7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5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6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9亿元。负债合计1.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6亿元。(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35

1.92

13.96

租赁业

5.16

1.19

4.2

商务服务业

10.19

0.74

9.7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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