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统计局
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平顶山市《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2023〕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本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系统摸清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河南省、平顶山市和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一是全面摸清经济家底,通过系统调查县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市场主体总量、行业分布及经济联系,为科学制定县域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通过普查数据客观反映县域在产业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助力破解产业链短板、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三是夯实统计基础,通过普查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标准,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增强宏观经济治理能力,为中长期政策制定提供精准依据。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历时两年,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方案研制、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是高位统筹,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兆华同志为组长,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普查领导小组,下发《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郏政〔2023〕5号)文,统筹县政府办、发改委、宣传部、编办、税务局、统计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党政主导、统计牵头、部门协同、乡镇主责”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是系统谋划,规范普查流程。经过专题调研,参照国家、省、市三级普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本土化、专业化、稳定化”原则组织各乡镇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对全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系统化、持续性业务培训,规范有序实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全面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协同联动,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有效整合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记录,为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了数据基础。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使用全国统一采集模式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普查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四是严格把关,守牢数据质量,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全面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举办各类科普性强、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合理利用上级普查机构印发的《告知书》,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及时纠正各类普查不规范现象,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三、普查主要数据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63个,占全市9.1个百分点;从业人员88303人,占全市7.9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37600个,占全市12.5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