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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号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
建议人
姚占付
标题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项目直接按村分配投入的建议
建议内容

现状:目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项目的投入方面,现在按照乡镇分配的方式。然而各个乡镇的规模大小不同,各村的基础设施情况也各异。按乡镇统一分配项目资源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

建议:1.考虑乡镇规模:在分配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乡镇的大小和发展需求。对于较大的乡镇,可以适当增加项目投入。2.考虑基础设施状况:不同的村庄,基础设施状况不同。对于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村庄,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确保项目资源的合理分配。


承办单位
财政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姚占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项目直接按村分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近年来、郏县财政局抢抓政策机遇,主动担当作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一直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近三年来共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15570.5万元,全部用于211个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提升了乡村形象,赋予了乡村治理,助推了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是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城市规划区除外)将辖区内规划的村内基础设施项目上报我局,建立项目库,上级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积极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进行实施。

三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基便〔2024〕5号的要求。

1.我局第一时间召开15个乡镇财政所所长会议,并将项目申报要求传达至各乡镇。

2.合理安排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单个行政村各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奖补额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不超过60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不超过45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控制在200-350万元)。

3.项目规划体现公平普惠。对已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村项目的行政村,项目完成后,5年内不得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3年内不得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村项目。已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的行政村,项目完成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真正使农村人居环境有所提升。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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