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郏县医疗保障局所属的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2个事业单位拟向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郏县医疗保障局同意,由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承接我单位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郏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 2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