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日期:2023-11-14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属的郏县博物馆、郏县文庙博物馆、郏县文物事务服务中心、郏县文化馆、郏县图书馆、郏县文化发展服务中心、郏县旅游质监所、郏县三苏园景区服务中心、郏县三苏纪念馆、郏县人民剧院、郏县豫剧团,11个事业单位拟向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由郏县文化艺术中心承接郏县文化馆、郏县图书馆、郏县文化发展服务中心、郏县人民剧院、郏县豫剧团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由郏县文物保护中心承接郏县文物事务服务中心、郏县博物馆、郏县文庙博物馆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由郏县景区事务中心承接郏县三苏园景区服务中心、郏县三苏纪念馆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由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郏县旅游质监所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4日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