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5日


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方案如下:

2021年,我县遭受了以“7.20”特大洪涝灾害为主的自然灾害,干旱、风雹、地质灾害等也不同程度发生。据统计,自然灾害共造成15个乡镇(街道)10.8万余人受灾,其中因灾死亡2人,紧急转移安置73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417公顷,倒损房屋207户644间,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

据前期调查摸排和分析评估,我县2021—2022年度冬春需救助人口6.5万人,其中需口粮救助人口51556人,需衣被救助人口13444人。

一、冬春救助实施原则、时间和范围

(一)救助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突出重灾乡镇和重灾户。

(二)救助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重点解决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当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三)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

二、明确救助档次

本年度上级拨付救助资金604万元,各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人口6.5万人,为提高救助效果,本年度拟实际救助率控制在70%以内,经测算,人均救助133元。

(一)分类救助。依据省定“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的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档救助。

(二)重点救助。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且户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且户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且户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病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按照“户均不低于1500元且不高于4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救助原因。

三、严格救助程序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和物资数量,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标准和分发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公开发放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一律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采取实物救助的,要完善实物发放手续,要坚决杜绝救助款物使用已亡故人员的“一卡通”或名字现象。

(四)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如实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做到账目清楚。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2021年我县受疫情和灾情双重影响,受灾群众人员多、救助时间跨度长、救助款物数量大,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指导受灾村庄和村两委人员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监督指导各村冬春救助款物的具体发放工作,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确保公平公正。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部门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doc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doc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doc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表.doc



相关信息:【图解】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工作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