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按照 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 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 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 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县级应急管理 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 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 情提高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