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应急办:
《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请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
2021年11月22日
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
近年来,区域强对流天气呈现多发频发重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由上级统筹协调、属地为主落实,应急管理局加强会商研判、预警提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上下联动、高效应对,进一步强化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郏县气象台发布雷电天气黄色预警
(一)会商研判
防灾减灾股收到郏县气象台发布的我县将出现雷电黄色预警信息后,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相关单位。
按分管领导安排,防灾减灾股视情况牵头组织:火灾防治指导股、防汛抗旱股、防震减灾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综合安全监管股、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股室,视情况邀请气象、水利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雷电、冰雹、短时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二)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消防救援大队发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县直相关单位,及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应急管理部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防灾减灾股会同局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指导股等相关股室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紧急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郏县气象台发布雷电、冰雹橙色预警
(一)会商研判
防灾减灾股收到郏县气象台发布的我县将出现雷电、冰雹橙色预警信息后,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相关单位。
防灾减灾股牵头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雷电、冰雹、短时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组织:火灾防治指导股、防汛抗旱股、防震减灾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综合安全监管股、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股室及相关乡镇应急办参加,视情况邀请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应急办、消防救援大队发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地方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每24小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应急办每24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派出工作组。防灾减灾股统筹协调,火灾防治股、防汛抗旱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等相关股室提出工作组建议。根据局领导指示,派出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前往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4、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视情况调派前置驻勤,调度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按程序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救灾救助。根据地方请求,火灾防治股按程序协调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股按程序协调防汛物资,救灾物资和保障股按程序协调救灾物资,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灾情情况,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6、新闻宣传。宣传教育培训股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郏县气象台发布雷电、冰雹红色预警
(一)会商研判
防灾减灾股收到郏县气象台发布的雷电、冰雹红色预警信息后,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急办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相关单位。
防灾减灾股牵头组织。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雷电、冰雹、短时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火灾防治指导股、防汛抗旱股、防震减灾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综合安全监管股、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应急办参加,视情况邀请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二)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应急办、消防救援大队发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根据领导安排下发通知部署雷电、冰雹、短时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每12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派出工作组。防灾减灾股统筹协调,商火灾防治股、防汛抗旱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等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提出工作组建议。局领导视情况带队前往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4、应急救援。请示县政府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部署前置力量,开展救援救灾、人员转移、应急抢险等工作。根据救援需要,按程序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救灾救助。根据各单位请求,火灾防治股按程序协调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股按程序协调防汛物资,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按程序协调救灾物资,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灾情情况,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6、新闻宣传。宣传教育培训股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四、有关事项
(一)任务分工。防灾减灾股牵头,会同火灾防治股、防汛抗旱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等股室负责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选取试点地区,指导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细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应对强对流天气的有效经验做法。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带来的雷击火、输配电线路打火等引发的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建立健全气象信息直通机制。防灾减灾股负责与县气象局实时共享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按照雷电、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共享气象信息等,实时接收县气象局推送的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三)保障机制。加强对强对流天气引发自然灾害风险研判,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研判预警信息,指导应对强对流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