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0日
郏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全县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全县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提高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的致灾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4.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
我县境内煤炭资源丰富。现有煤矿2处,煤矿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透水、火灾、顶板等事故防范任务较重,编制我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常必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可能造成1至2人死亡或失踪,或者9人以下重伤(遇险),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及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全县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政府成立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煤矿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县政府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等,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
指挥长:由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主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县安全监管局局长、事发地乡镇乡镇长。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县煤炭局副局长,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县供电公司副经理,事发地乡
镇副乡镇长,以及矿山救护队长,事发煤矿企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发煤矿。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局负责人担任。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监控及抢险道路的疏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煤矿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划拨和监督使用。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调集有关医院对伤员的抢救、治疗及抢险救灾人员的疾病治疗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指导煤矿企业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企业超层越界、私挖乱采、地质灾害引起的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县煤炭局负责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矿山救护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以及事故抢险的具体指挥等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组织抢险,并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护时的电力调度,确保事发单位的电力供应。
煤矿事故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安全事故处理资金的筹集和受
害家属安置及事故抢险处理的协调工作。
煤矿抢险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抢险处理方案、措施、进度及各单位人员在现场值班情况的记录,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指挥事故抢险处理等各项工作。
三、预警报告制度
(一)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搞好各类事故隐患的预防预警工作,健全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针对不同事故隐患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以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负压等检测为主的综合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得到灾害性天气、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的预报时,必须及时通知煤矿调度指挥中心,必要时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活动,并组织人员升井。
(二)报告程序
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及时把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受威胁(受害)人员数量向煤矿企业调度室报告,煤矿企业调度室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县煤炭局机关事务调度中心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县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县直相关部门的领导接到事故通报后,要立即根据本单位的职责组织有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的事发现场,听取汇报并立即开展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反应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序、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二)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应急对策
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必要时报县长及其他县领导,并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乡镇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协调调集救护队和抢险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县长亲临一线指挥。
2.预案实施
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县长或担任副指挥长的主管副县长迅速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布置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现场指挥协调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迅速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现场指挥部按行动方
案发布命令,调遣应急处置力量并进行明确分工,全面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2)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3)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
(4)防止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5)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生活保障等工作。
4.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县、乡镇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三级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人员的疏散自救
一是火灾事故:矿井井下发生火灾时,火灾上风流中人员应立即向煤矿企业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井下带班领导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千方百计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不可能时,应组织人员向逆风流方向向进风井进行撤退并升井;火灾下风流人员,在发现浓烟时不要惊慌,要立即戴上自救器,顺风就近通过联络巷向火灾上风流巷道撤退并升井。
当独头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火灾以里人员立即戴上自救器,火灾初期尽可能冲出火区升井,在进行过程中应掐断着火点以外的局扇风筒,停止局扇运转,当冲出火区无望时,可戴上自救器,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等待救援。
当进风井口、井底、进风大巷发生火灾时,要立即进行全矿井反风,井下人员要戴好自救器向反风后的进风巷井底撤退待救。
二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人员在意识到或得到通知已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与突出事故时,应立即戴好自救器尽快撤离现场,向进风井底撤退并升井。
三是水灾事故:当井下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时,人员应通过联络巷进入无涌水巷道撤离危险区域升井;当无法撤离时,人员应立即撤到躲避硐室等待救援。下山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时,人员应立即向上山方向撤离并升井。
(2)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
一是当矿井发生火灾时,矿山救护队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救援方案立即下井建立基地,解救井下被困人员,特别是火灾下风流所困人员。同时要结合救援情况开展灭火工作。
二是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要保持主扇的正常运转,矿山救护队下井解救被困人员,当巷道、通风设施遭到破坏,里边有人被堵时,应在井下建立基地,组织力量修整巷道,建立临时通风设施,保证风流稳定,尽快解救被困人员或找出遇难人员。
三是当独头巷道发生冒顶堵人时,要组织人员立即修复巷道,解救人员,当冒顶地段较长、短时间内不能修通时,可利用降尘水管、排水管或压风管用压风机向被堵巷道里面供氧。
四是当矿井发生水灾井下有被困人员时,要立即组织排水设备及配套的管路和配电设备,尽快安装排水。以最快的速度排水救人。
(3)伤员的救护
救护人员在现场对伤员进行简单的包扎固定后用担架运送到地面。因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而中毒的人员,救护人员应给他们戴上氧气呼吸器,及时运送至地面。
对到达地面的伤员或中毒人员,由医护人员进行抢险和治疗。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强制驱离、维护治安秩序。
(6)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等工作。
(7)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8)生活保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9)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三)应急结束
1.县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2.县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在2周内向县政府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四)分级响应
发生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I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II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市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IV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对在煤矿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二)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事故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
2.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发布
煤矿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县政府负责处置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由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煤矿安全事故,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县内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三)交通运输保障
完善应急运输协调机制,确保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医疗救护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五)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队承担应急处置治安保障任务,要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救援资金首先由煤矿企业及所属主体承担,煤矿企业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七)公众宣传教育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平息各种谣传。
(八)培训
煤炭、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煤矿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劳动、人事部门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减灾和应急处置的应对能力。
(九)演习
1.演习应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习应从实战出发,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
2.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责任与奖励
全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煤矿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印发的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相关机构通讯录
附件1
相关机构通讯录
1.市县政府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调度室电话:2814155,传真:2218619
市政府应急办电话:2662299
县煤炭局调度室电话:7212882,传真:7212892
县政府应急办电话:5161058、5162058,传真5161058
县发展改革委电话:5161073
县公安局电话:110、119、122
县国土资源局电话:7215777
县卫生计生委电话:5575448
县安全监管局电话:5172651
县供电公司电话:5162535
黄道镇政府电话:5501001
2.各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及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1)河南先锋煤业公司:
河南先锋煤业公司应急值班电话:5506000、5506111
河南地煤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7095528
平顶山市地方煤矿救护大队:3390119
(2)郏县景昇煤业公司
郏县景昇煤业应急值班电话:5505690,5505797
许平公司应急调度电话:3579000
平煤神马集团应急指挥调度电话:2724146
平顶山天安煤业救护大队:3562204
平煤神马集团救护大队:272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