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2018年5月11日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4日
郏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患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水患造成的灾害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和《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可能对我县造成危害的突发性水患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患灾害包括:河道洪水、山洪灾害(指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战争、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防汛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水库不垮坝,主要堤防不决口;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县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水患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水患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一)县级防洪抢险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日常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老虎洞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北汝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通工矿系统防汛抗旱指挥部、教育卫生系统防汛抗旱指挥部、粮食商务系统防汛抗旱指挥部、南水北调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寺街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红旗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头赵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水磨湾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等11个分指挥部,具体领导、组织、指挥老虎洞水库、北汝河、郏县城区、交通工矿、教育卫生、粮食商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寺街水库、红旗水库、山头赵水库和水磨湾水库的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老虎洞水库管理所、县汝河管理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粮油服务中心、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县小型水库管理所,负责日常防汛工作。
1.机构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督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煤炭局、县粮油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总台、县移民局(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县统计局、团县委、县武警中队、县烟草公司、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人行、县石油公司、中联天广水泥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
2.职责分工
(1)指挥部领导防汛工作职责
指挥长职责:对全县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对分管行业、分包乡镇(街道)和工程进行汛前检查,了解分包乡镇(街道)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及时了解汛情,及早对防汛工作安排部署,险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一线,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负责组织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指导分包乡镇(街道)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搞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指挥部成员职责: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防汛和抗洪抢险的有关工作,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汛任务。
(2)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
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抓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队伍建设;负责全县重要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主要防汛抗旱工程;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和河道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申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程的施工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拟定全县防汛方案及小(Ⅰ)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主要河道防洪保证任务,报指挥部批准执行;落实中型水库、小(Ⅰ)型水库、主要河道防洪抢险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搜集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动态和洪水预报信息,提供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本级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防汛事宜。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指导全县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做好全县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协调、信息沟通和其它服务工作。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制定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掌握城区防汛情况;负责制订城区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城区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进行防汛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城区防汛抢险队伍、车辆和物资等工作;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区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疏浚城区排水沟河,落实城区排污、排水工程的检查、维修和疏通,保证排水畅通,确保城区供水、供气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行洪障碍的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防汛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县级防汛物资补充更新资金;洪水灾害发生后,优先安排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费用;特殊情况下,及时拨付特大抗洪抢险资金。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总台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准确发布重要汛情信息和洪水警报。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组织对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于建在洪水威胁区内的学校,有条件的要在汛前迁至安全地带,不能马上迁出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杜绝因暴雨洪水造成学生伤亡事件的发生;负责在校学生的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负责组织灾区学校的复课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汛情紧急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指挥和抢险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器材、通信线路,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防汛设施正常运转;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遭受洪涝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等工作;负责统计和核实洪涝灾情,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统一上报灾情统计报表。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制订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督促有关乡镇(街道)编制相应预案、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普查和监测、群众转移方案等各项预防措施,发生险情时及时通知危险区群众转移。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洪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负责国家和省、市、县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水运交通、水上浮动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备车况良好的大卡车50辆、客车15辆、挖掘机6台、铲车6台,配备持有有效行车证件的专业驾驶人员;准备发动机功率不低于35马力且持有地方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检验证书的防汛船5条。上述车船要求登记造册,明确联络方式和调用办法,确保险情出现时随时调用;负责组建“郏县防汛抢险船只驾驶员分队”,组织船只驾驶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国家颁发的船只驾驶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丰富船只驾驶经验。对所有驾驶人员要登记造册,明确联系方式和负责人,做好思想动员,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县安监局、县煤炭局
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洪涝灾区的矿山商贸行业灾情;负责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负责组织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防洪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其限期处理,问题严重的停产整改,严防发生洪水淹矿事故。县煤炭局负责储备桩材50立方米,其规格为直径10厘米—20厘米,长度3米—5米。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防汛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各企业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负责统计和掌握工业企业洪涝灾情数据。
县农业局
负责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制定卫生防疫应急预案,组建医疗卫生小分队,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县粮油服务中心
负责本行业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负责落实粮食储备仓库的防洪排水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储备麻袋50000条。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各国营林场种植的阻水林木;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参加河道行洪区内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种植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本行业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负责组织各旅游景点制定、落实防洪应急预案,及时修复景区水毁设施。
县移民局(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500名以青年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随时能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武警中队
根据汛情和防汛命令,担负抗洪抢险、防汛物资调运等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团县委
负责组织、动员全县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以及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做好恶劣天气形势的分析通报,并注意捕捉、报告短期灾害性天气发生的可能;暴雨发生后,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天气变化趋势。
县供电公司
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输变电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工作用电,保证防汛、抢险、重点防洪工程的电力供应;按照县人武部的统一部署,组建好150名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汛期确保调用。
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负责防汛无线通讯的频率调配;负责排除信号干扰,确保防汛抢险无线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积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联天广水泥公司
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负责组织力量对所辖企业进行防洪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县人武部的统一部署,组建好150名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汛期确保调用;汛期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编织袋2万条。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所属通信设施安全;加强本公司通信设施的监测、维护、管理,制定防汛通信应急保障预案,汛期确保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水文站、报汛站的程控电话、数据传输等通信线路和抢险地区的通信畅通,并确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抗洪抢险时移动通信畅通;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准确发布重要防汛信息和洪水警报。
县石油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的防洪安全;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油料的调配和供应,确保满足抗洪抢险工作需要;负责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分别不少于20吨的汽油、柴油。
县农机局
负责防汛机械设备协调使用;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做好防汛抗洪的有关工作。
县供销社
负责相关防汛物资筹集供应。其中,需储备编织袋60000条,铁锨2000张,铁锨把2000根。
县商务局
负责储备彩条布50000平方米,铅丝10吨,储备炸药5吨、电雷管10000枚。
县烟草公司
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按照县人武部的统一部署,组建好150名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汛期确保调用;负责汛期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麻袋50000条,篷布50块。
县统计局
负责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统计核实洪涝灾情,会同县防办及时上报。
县纪委监察委、县督查局
负责对全县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各种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县环保局等其他相关单位
负责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做好防汛抗洪的有关工作。
(二)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机构
1.当水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政府可在抗洪抢险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提供物资、人员、技术给予帮助和支持。
2.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抢护、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控制险情,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和出现次生、衍生灾情。
3.洪水过程过去,水位降至安全水位,且工程险情得到排除后,当地政府可宣布现场抢险结束,现场指挥部随之解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害性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上报水利部门,水利部门根据雨水情况及时作出汛情预报,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2.工程信息
(1)河道堤防信息
当河道水位出现上涨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同时向下游沿岸发出预警,确保在河滩内从事生产等活动的人员及时撤离。当河道出现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主要河道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根据河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河道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2)水库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威胁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按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的溃坝洪水风险图,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淹没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山洪灾害信息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增加观测次数和巡逻密度。每个乡镇、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将险情及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
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及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要准确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和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道、水库和城区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和河道险工险段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做到合理配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搞好防汛网络建设,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准确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制、查工程、查预案、查经费、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时,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天气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防汛工作作出应急安排。当水文部门预测或预报上游出现超过下游河道防洪能力的超标准洪水时,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防汛工作作出紧急安排。
(1)河道预警行动
①当河道洪水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村(社区)群众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要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低洼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
③当河道洪水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机动抢险队、河道防汛抢险第一梯队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第二梯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县人武部通报抗洪抢险情况,请县人武部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④当河道洪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水位继续上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并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同时,组织转移洪水威胁区群众。
(2)水库预警行动
当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水库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工程巡查;当库水位超过水库设计水位或校核水位时,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工程巡查的次数,同时根据雨情、水情,由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下游淹没区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门,由其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厂矿及相关单位、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如通信系统遭到破坏无法运用通信系统通知时,由新闻媒体和水库管理部门利用鸣枪、点火、放炮等方式反复通告水库险情,确保汛情信息及时传递。
(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①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②凡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③防范山洪灾害的主要措施有:加强监测;设立警示牌;清理沟谷,挖排水沟,疏导水流;矿区禁止违规采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禁止在滑坡体前缘挖土、采石;组织受威胁村民、居民避险等。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通信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有线通信网络、公共无线通信网络,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中小型水库、主要河道防汛专用骨干通信网以及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确保汛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洪水预警信息及时发布。
2.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水库、河道、城区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严格执行。
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全县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中型水库运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小(Ⅰ)型水库运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小(Ⅱ)型水库运行由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水患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水患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患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8.因水患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二)应急响应和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全县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2)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3)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或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垮坝,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行动
(1)报请县应急办启动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应对办法,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在2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通报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3)县委、县政府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带领有关人员,到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防汛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运防汛抢险物资支援一线抗洪抢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防汛抢险经费;通信部门为防汛提供通信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本地防汛抢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并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责任分工到分包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干流接近保证水位;
(2)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
(3)洪水造成重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4)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水库出现特大险情或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其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
2.Ⅱ级响应行动
(1)报请县应急办启动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应对办法,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汛情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3)县委、县政府分管发生险情或受灾区域的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全面履行防汛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防汛抢险一线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防汛抢险经费。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发生洪灾灾害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该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包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干流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局部受淹;
(3)洪水造成地方铁路、公路中断;
(4)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Ⅲ级响应行动
(1)报请县应急办启动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应对办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加强值班,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汛情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好相应防汛职责,分包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到一线协助搞好防汛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一线调拨防汛物资;民政部门搞好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工作;卫生部门搞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技术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指挥机构通过本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出现险情;
(2)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5)局部发生暴雨和山洪灾害。
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应对办法,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各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发生险情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在2小时内派出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同级共享。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2.一般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水患灾害、防汛抢险等信息,由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四)指挥和协调
1.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出现洪涝灾害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地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险情或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险情的性质,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3.发生重大水患灾害,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五)新闻报道
1.防汛抢险的新闻报道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为抗洪抢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防汛信息报道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抢险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展望的会商结果,辖区内重要水文站点的水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抗洪抢险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有关防汛抢险方面的突发事件等。
3.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等方面的新闻报道,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抢险的重要信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排除,并确认无较大汛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可按规定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转入正常防汛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应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社会上筹集的防汛抢险物资和向上级申请调拨的防汛抢险物资,汛后根据征用和调拨数量按照市场价向供应单位结算。
3.抗洪抢险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商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必要时,调配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灾害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我县的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分为: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群众性防汛抢险队、防汛机动抢险队、武警部队抢险队。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抽调抢险队进行处理。
(2)群众性防汛抢险队
群众性防汛抢险队由青年基干民兵组成,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抗洪抢险任务。群众性防汛抢险队实行属地管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调度。
(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由民兵应急分队组成,用于区域内重大险情的处置。我县建立了16支防汛机动抢险队,其中,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1支共500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和调度;乡级防汛机动抢险队15支,每支300人,由所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和调度。
(4)武警部队抢险队
我县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当发生较大或重大险情,需要武警部队支援的,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
5.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及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防汛物资的科技含量。
8.资金保障
(1)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抢险和工程修复。
(2)县级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用于重点防洪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患灾害的发生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患灾害期间,对有关抗洪抢险工作,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在防汛抢险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建立和完善郏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患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安排,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四)制度保障
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不定期进行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研究抢险技术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会商决策制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在会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2.防汛值班制度
汛期,全县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值班,平时由县水利局领导带班,出现较大汛情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带班。
(五)法律保障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除河道障碍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气象、水文测报设施的,要依法严惩。对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汛督察机制
为加大对防汛工作的督察力度,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督察机制。
1.督察组织
分包乡镇和水库、河道及重点行业防汛的县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分包区域、行业等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分包区域、行业等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督查局会同县防汛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防汛准备工作、防汛队伍组建、防汛车辆及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2.督察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包地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演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3.督察职责
防汛督察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的防汛工作进行督察。防汛督察组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尽快使问题得到解决。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水患灾害的严重危害性以及防灾、避险、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增强广大干群的水患意识、防洪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水患灾害的能力。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水位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严重险情时,要逐级上报险情,并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的对象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抗洪抢险队伍的骨干分子。培训的内容为:防汛的基本知识,防汛工作程序,防汛责任制,防汛指挥与调度,防汛应急管理,防洪工程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山洪灾害防御等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和技能培训。
3.演习
每年汛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防汛抢险演练,以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现场作战能力,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资金及时补充因防汛抢险消耗的物资,所需物料的品种和数量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三)水毁工程修复
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搞好水毁工程修复,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提高标准重建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工作评价
汛期过后,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七、附则(一)名词术语定义
1.汛期: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我省的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长。
2.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道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4.警戒水位:根据堤防质量、渗流现象以及历年防汛情况,把有可能出险的水位,定为警戒水位。
5.保证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水位。
6.汛限水位:即汛期限制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是根据水库综合效益、洪水特征、防洪要求和调度原则,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经分析计算确定的。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报县政府审批执行。
2.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3.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责任与奖惩
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防汛抢险的义务,努力完成自己的防汛责任目标。对在防汛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抢险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相关机构与通讯录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制定同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工作通讯录,以便更好地做好防汛工作。防汛相关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后,要及时通知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有必要的要通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