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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职责及管护目标
日期:2023-05-25

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全县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

县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部署上下游、左右岸的联防联控工作;审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并督导落实;对上级河长和本级总河长负责,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乡(镇、街道)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河段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的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和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湖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河湖整治工作,建立河湖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宣传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河湖污染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上下游河长、乡(镇、街道)级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收集管理材料,及时上报信息,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湖的健康生态,确保河湖监管到位、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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