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郏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为总引领,以幸福河湖建设为总抓手,积极履行总河长职责,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强化河道监管,持续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大力开展水美乡村建设,持之以恒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在河湖“四乱”整治等工作成效显著,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坚持高位推动,健全体制机制
郏县历来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将河长制工作摆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共同负责”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协调会和专题会议,听取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常态化巡河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全县各级河长共开展巡河8435次。其中,县级河长56次,乡级河长1130次,村级河长7249次。县级河长、乡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了记录在册、现场办公、限期整改。截至目前,下达了督办函11份,均已高质量整改到位。
(二)多元协同,形成合力。把河湖“四乱”整治与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一部四沿五旁”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对河道内养殖场、住房、鱼塘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清理,对乡镇河道、村内坑塘清淤疏浚,消除有碍行洪的安全隐患,保证了河道全线行洪通畅,为全县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落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协调组织检察院、公安局和相关河长制成员单位,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河湖内的违章建筑、私挖乱采、倾倒垃圾、围垦河湖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并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目前,共清理影响河道行洪林木20余亩、2000余棵,排污口1处、整治拆除违章建筑2处、110平方米。
(三)持续推进河道生态保护。组织全县15个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河道水生态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印发了《郏县全面开展河湖库渠“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采取挂牌督办、限时整改等措施。目前共清运河道垃圾2230立方米,清理河道长度189公里,平整河床22.1公里,整治河道10余条。河道水生态、河道行洪得到了有力保障,全县河流生态环境显著提升。
二、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河湖治理
坚持引水、蓄水、分水、用水、治水、节水指导思想,以“五横十三纵”水系为筋脉,以民生水利为抓手,以现有河道、水库和橡胶坝为枢纽,实施水美乡村战略工程,基本实现了农村水系连通。
(一)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按照“前三年示范引领、后三年全面推进、持续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围绕“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建设标准,分期、分级、分段系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截止2023年11月份,已完成4条幸福河湖重点分段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涉及堂街镇、李口镇、姚庄乡3个乡(镇)65个行政村,治理区域面积121.2平方公里,受益人口达到8.9万人,完成杨柳河水系、运粮河水系清淤疏浚工程,并向临沣寨寨河及支流水系补水。
(二)大力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总投资3.98亿元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工期2年,覆盖堂街镇、李口镇、姚庄乡3个乡(镇)65个行政村,治理区域面积93平方公里,受益人口6.5万人,对北汝河以南的杨柳河、运粮河、倒流河、无名河、芝河及其支流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整体工程接受水利部终期评估,得到水利部、省水利厅高度评价。
(三)持续推进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一期工程。总投资3.93亿元,工期2年。通过广阔渠提质增效工程,提升引水能力,向二十里铺河、青龙河、肖河、蓝河等河道补水,向黄道镇、安良镇集中水厂供水,新增水面积3200余亩,沿线约15万群众直接受益。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实现了“汝水济蓝、蓝水回汝”。
(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7亿元,已到位债券资金1亿元,解决并提升全县13个乡镇101个行政村19万群众的饮水问题。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
(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增效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共涉及长桥镇、堂街镇、王集乡、李口镇等11个乡(镇)188个行政村,安装计量设施4729套,新建县级平台1个,乡级信息管理平台11个。目前已完工。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强化河长制。完善党政领导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河长办与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动部门间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二是健全生态修复型采砂管理和河长制考核机制。健全生态修复型采砂机制,制定生态修复型采砂管理、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推动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强化对河长制考核,健全河长制年度考核机制,不断压实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责任。
三是扎实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协调组织检察院、公安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对河道内非法采砂、违法养殖、围垦河湖、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跟踪督办、长效管理,确保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不断巩固提升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等工作,打造各具特色的河道生态环境。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