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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应急保障
日期:2023-04-20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2.贯彻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互相配合。

3.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应急成员单位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4.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演练工作。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用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执行总指挥牵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舆情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有关事件主管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客观公布突发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抢险救灾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及相关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为突发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公安局、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5.治安疏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涉事单位配合成立,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6.应急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情况,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8.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9.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对受灾人员实施安置、抚慰、抚恤等救助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指导社会各界受灾捐赠。

10.调查评估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突发事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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