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全县机构改革情况,通过各部门自行申报,经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对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3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见附件)。
附件:郏县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
郏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附 件
郏县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郏县公安局
郏县财政局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郏县农业农村局
郏县水利局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郏县交通运输局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郏县民政局
郏县司法局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郏县教育体育局
郏县审计局
郏县应急管理局
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郏县统计局
郏县商务局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医疗保障局
郏县自然资源局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