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河南发展改革委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豫发改新能源〔2024〕610号)文件要求,郏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开发试点项目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投资主体。
一、投资主体报送情况
截止到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我单位共收到4家企业报送材料,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1 | 国电投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2 | 平顶山御风管理有限公司 |
3 | 河南好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
4 |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二、本项目具体要求
(一)确定1名项目投资主体,对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试点项目进行建设,建设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二)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中选单位每年给村集体股权保底收益。
(三)项目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与村集体指定的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确定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
(四)中选单位应按照当地电网企业要求,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风电项目实施保障性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
(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由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由中选人出资实施该项目。
2、中选人负责出资完成试点项目建设,所需技术服务费及项目实施等费用均由中选人负责。
3、中选人严格按照“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4、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能力的单位承担。
5、中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做好项目实施阶段各项工作以及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并负责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6、办理规划、施工、节能、环保等有关报批、报建手续,协助办理用地等审批手续。
7、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协助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8、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9、中选人须做好当地村民关系的协调,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10、配合项目验收项目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相关国家、省、市标准、规范等要求。最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六)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音风电机组, 提高安全防护要求,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 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价格(收益分配)(30分) | 保底收益(5分) | 村集体收益中,比选单位提供明确的保底收益且内容详实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村集体入股收益(25分) | 中标单位每年给村集体股权收益。 | |
技术(服务)(15分) | 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5分) | 有专项的资金筹措方案及筹措保障措施,方案合理,资金来源有保障。比选单位内容详实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总体规划施工方案(5分) |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内容。比选单位报批内容详实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管理方案措施(5分) | 有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对潜在安全风险有充分的管控手段。比选单位报批内容详实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履约能力)(55分) | 项目业绩(20分) | 1、比选单位、比选单位股东或上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经验丰富,做过不同类型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每提供一份业绩得7分,如提供两份以上(含)相同类型项目业绩最高得8分;同时提供三种不同类型的项目业绩,得20分。 |
建设及履约能力(15分) | 1、比选单位、比选单位股东或上级公司作为(股权占比≥50%)投资主体并网容量在500兆瓦及以上,得12分;200兆瓦(含)至500兆瓦,得7分;20兆瓦(含)至200兆瓦得5分;20兆瓦以下,不得分,证明材料参照上述项目业绩要求。 | |
资产负债率(10分) | 1、比选单位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如比选单位无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与比选单位存在直接股权关系的上级股东审计报告。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承诺(10分) | 1、设备先进性:保证项目风电机组选型符合技术进步的方向,涉及风机核心设备供应商,需经过严格把关与筛选,采用国内重点风电机组制造企业产品,保证项目质量,内容完整明确得3分。 |
四、补充材料受理时间
报名企业按照评分办法完善材料,并于2024年11月 20日10时前,将3套纸质版材料和1套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郏县发改委5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门永刚
联系电话:0375-5158226
邮 箱:jxfgwdl@163.com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