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20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冯国杰 | 男 | 单位 | 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 | 左手第1近节指骨骨折。
| 2025年4月17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八点班,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冯国杰与另一同事二人在11090回风巷作业,打设支护,冯国杰使用注液枪给单体柱注液,顶部掉下一块渣石,砸中正在使用注液枪注液的冯国杰左手大拇指,砸中后冯国杰手指出现肿胀,事故发生后冯国杰先升井后去往郏县中医院进行救治,被郏县中医院诊断为:左手第1近节指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洪阿铨 | 男 | 单位 | 郏县超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右手第四掌骨骨折。
| 2025年6月6日上午10点20分,郏县超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洪阿铨在浙江三澳核电项目BAX外墙搭设百叶窗,洪阿铨站在脚手架上使用电锤开孔设置连墙体,在电锤使用过程中产生回力导致洪阿铨手面碰撞至钢管部位,当时洪阿铨的手面开始肿胀,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将洪阿铨送往至马站医院救治,后因马站医院没有相关骨科诊室转至苍南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苍南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四掌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