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1-06-2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了《2021年郏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进行择优选取。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郏县2021年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郏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地点: 郏县范围内。

(四)实施时间:2021年7月-10月。

(五)实施内容

2021年全县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以上。

(六)补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金额测算按照《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租金事件;

(五)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竞选办法

(一)发布竞选公告。竞选公告在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包含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建设主体数量、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服务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公告指定的地方报名,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资格评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根据《2021年郏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对报名的建设主体资格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按得分从高到低推选建设主体。

(四)评审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建设主体。并将审核确定的建设主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建设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建设主体签订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协议,约定实施地点、时间、目标任务、验收要求、补贴费用、补贴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报名资料

1、郏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实施主体印章的复印件;

3、建设主体出具自行履责承诺书;

4、乡镇(街道)推荐函;

5、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

6、编制郏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7、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等。

实施主体须按要求备齐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一式五份。

五、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27日18时

报名地点:郏县农业农村局五楼县农业经济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永杰

联系电话:13903908081邮箱:jxnjz@163.com



郏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3日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