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日期:2023-11-10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为其核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自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等。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表单。

六、办理要点

1.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县(市、区)城乡居保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员滞后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从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计发待遇。

七、办理地点:所属地社保所办理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375-5176917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