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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市县标准化目录
日期:2023-11-06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5号)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旅政法发〔2021〕40号)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发〔2021〕37号)

《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18〕71号)

《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20〕1号)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目录细则

3.1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主要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3.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居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

3.3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本规范所称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通过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传播渠道提供的产品、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3.4应急广播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渠道,能够面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播发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

3.5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3.6智慧广电

依托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以全面提升广播电视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协同承载为依托,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IPv6、5G、超高清、人工智能等综合数字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智慧化传播、智慧化服务和智慧化监管。

3.7智慧广电+

以智能化的广电网络为基础,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设施,推动有线无线、广播通信、大屏小屏协同发展,实现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务、民生、教育、医疗、安防、金融、文旅、农业、环保等相关行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行业)的深度融合。

3.8智慧广电乡村工程

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城乡一体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以广播电视网络为核心承载网络,以电视大屏终端为主传播渠道,优化应急广播、大小屏互动的融合传播渠道,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人民群众及社会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接乡村资源,参与乡村建设,巩固基层宣传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涉农信息、基层治理和产业支撑等服务。

4.建设目标

通过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系统完善、层次分明、科学适用、衔接配套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均等化,提供更高水平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5.建设内容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包括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等五项主要内容。

5.1服务项目

5.1.1基本公共服务

a)收听广播

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其中提供中央广播节目12套、本省广播节目3套,在此基础上市、县各提供1套本地广播节目。

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完善城乡应急广播体系覆盖,保障应急广播运行维护。

b)观看电视

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16套电视节目(含1套高清电视节目)。其中提供中央电视节目12套、本省电视节目4套(含1套高清电视节目),在此基础上市、县各提供1套本地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省和地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手语节目每周不少于1档。

5.1.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a)广播节目服务

提供自制新闻资讯类节目,省市级每天1档,县级每周4档以上。

提供科技、法治、健康、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推介等类型的节目,每周不少于1类。

提供展示农村新变化、宣传农业新成就、提供农业新信息等服务三农的广播节目,每周不少于1档。

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专题服务类节目,每周不少于1类。

提供公益广告节目,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b)电视节目服务

提供自制新闻资讯类节目,省市级每天1档,县级每周4档以上。

提供科技、法治、健康、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推介等类型的节目,每周不少于1类。

提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每周不少于1档。

提供展示农村新变化、宣传农业新成就、提供农业新信息等服务三农的电视节目,每周不少于1档。

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专题服务类节目,每周不少于1类。

提供公益广告节目,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提供高清电视节目,有条件的提供超高清节目。

提供点播、回看等有线电视节目互动服务。

c)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鼓励创作富有地方乡土气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贴近本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网络视听节目。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每年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12条。

d)“智慧广电+”服务

1)政务服务

积极参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参与数字城市、数字镇村建设,参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向县、乡、村延伸,推动政务服务进电视、进手机。

为党委政府提供网格化管理、信息发布、安防监控等智能化服务。

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供基层治理可视化服务。

依托农村基层党建综合信息平台,为党建工作提供多屏互动服务。

打造管理控制端、监督处置端、电视显示端、手机应用端和大数据库的“四端一库”,提供乡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服务。

参与“雪亮工程”“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县(市)、乡、村全覆盖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提供乡村公共安全高清视频监控服务。

2)便民服务

拓展广播电视的综合信息服务和智能化应用等新业态,在教育、医疗、金融、环保等领域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拓宽应急广播发布渠道,提升各类终端覆盖水平,推动应急广播平战结合,开展新功能新应用建设,在现有系统基础上提供可视可互动等多样化场景运用服务。

推进“智慧广电+”教育,积极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线上教学,以“名师空中课堂”专区等点播与直播相结合的形式,为全省中小学学生提供线上教学、心理疏导、科普知识等服务。

探索“智慧广电+”康养、助残等服务,为老年、残障群体提供智慧养老、关爱服务。

对接本地优质医疗资源,为乡村提供智慧医疗服务。

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参与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

整合农业信息服务资源,提供以“三农”为核心的信息服务。

3)商务服务

推动广播电视与农业、旅游、文化等产业的业务合作、业态创新和服务升级,促进产业振兴。

打造商务服务平台,为乡村特色农产品、特色民宿等提供宣传推广和促销服务。

结合“智慧农业”建设,为农业精细化运作、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业休闲旅游等涉农产业提供服务。

e)其他服务

运用科技发展新成果、广播电视新技术,培育广播电视新业态,推动服务升级,为党委政府、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广播电视机构应当为居民提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大多数居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家庭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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