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十项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决定在我县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便利化十项改革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落实“放管服”“证照分离”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围绕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的
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统一出件”,让同一市场主体只需到一个窗口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性办齐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文书);压缩审批时限,倒逼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对纳入“证照联办”的许可事项,重新设计打造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有效提升“证照联办”事项的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实施改革事项
(一)一次性告知。制作并公布“证照联办”办事清单和办事指南,在各办证窗口张贴。对“证照联办”改革涉及的办事情形、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细化,明确事项名称、所需办理证照、实施主体、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内容,做到办理流程一次告知、清晰明了,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特别是共性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整合、优化、共享审批材料。
(二)一窗受理。设置“证照联办”窗口,加强窗口人员配置,受理“证照联办”业务,专窗负责统一收件、材料流转、进度跟踪、结果送达等工作。同时制定审批事项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标准用于指导工作。对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简化材料。梳理公布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简并材料,除繁就简,做到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申请人公共信息,实行一次申报、一次采集、共同使用。实行电子申请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档案同等法律效力。
(四)内部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窗口统一收件后,及时将申报材料流转至各个审批环节,或通过数据传输等方式发送至对应审批部门,由各方根据接收的申报材料或平台共享的数据材料,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原先单个事项最长办理用时)。对同时涉及多个需要现场审查或检验检测的事项,应尽量采取联合方式进行,减少申报对象不必要的负担。
(五)帮办代办服务。提供统一规范、标准格式范本帮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并跟踪企业开办审批进程,及时向申办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帮办人员受理帮办申请后,必须做到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限时办结,上报件及时办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士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办理、延时办理等代办服务。
(六)减少审批事项。改变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七)证照注销一次办结。证照联办综合服务窗口收到企业注销申请后,提醒企业进行许可证注销,一次性可接收多个关联事项的注销申请,根据群众需求指导提交注销手续,各个许可环节同步受理,一次办结。
(八)容缺容错受理。各级办理证照部门对将营业执照作为受理要件的,除营业执照外,其它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先行接收申请,待登记注册后,实施受理。对申请材料误填信息,以核查组现场核查确认信息为准;对需现场核查的事项,疫情期间可以先予审批办结,事后再进行核查。另外对受理后需要补充材料的,受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完成补正的企业,及时安排现场评审,并发放证照。
(九)扩大不见面审批范围。在营业执照不见面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将不见面审批范围扩展至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食品“三小”登记等方面。取消纸质申请,实行在线免费指导(申请人自选)、网上审批,证照快递。需要现查核查的,由负责实施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负责保留纸质现场核查档案,存档备查。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十)免费邮寄送达。根据申请人需求,证照办结后不方便自行到现场领取,需要寄递服务的,在政务服务中心“证照联办”窗口可以申请提供免费寄递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是我县改革创新清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主动探索审批服务方式创新,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我局负责“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反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抓好落实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制定分工方案,研究细化举措,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证照联办”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局机关将适时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推进“证照联办”工作效能、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跟踪评价。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到这项改革带来的便利。
(五)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推动工作融合,彻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许可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五、改革时间要求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9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证照联办范围.docx
2.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新办类).docx
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变更类).docx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