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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方案》的通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各单位、中心、协会:

现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0日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着力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部署,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制定我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多头跑、多次跑和办事难、办事繁问题,着力推进企业开办 “三减一降一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便利度),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着力营造最优的服务环境和营商投资环境。

三、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放权赋能改革要求,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接得住、办得好”,制作各类事项办理指南、材料目录、办理流程等材料,并做好公示。大厅工作人员和各所负责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许可、备案办理要求和时限完成受理和办结工作,严禁人为设置门槛、变相增加办理材料、超期办理各项业务。

2.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要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扩大预包装食品备案范围,将含冷藏、冷冻的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也纳入备案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严禁继续许可、变相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批发的市场主体备案需在审批大厅办理。

3.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现有基础,合理设置企业开办集成服务专区企业办事人员依照统一制定的《开办企业提交资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办理企业开办各项业务,清单涵盖开办企业各环节部门的审批服务(公章刻制、 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社保和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专区前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只递交一份申请材料,材料在后台各部门审批人员间流转,各环节部门的审批结果由前台综合窗口统一发放给企业。

4.加强政银合作,将开展政银战略合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协调与各金融机构对接。把新开办企业开设公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同时利用银行网点开展企业新开办自助服务和年报自助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氛围。

5.做好放权赋能工作承接,业务股室要持续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对下放的14项行政审批权限(除了对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棉花及纤维纺织产品监督管理外)的业务办理及操作流程进行学习,确保规范实施下放权限,提高基层办事能力。同时做好权限下放后的改革过渡工作,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措施,避免监管真空。

6.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开办市场主体相关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即为履行亮照经营义务。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归集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

7.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实行申请、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8.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书三项材料。实行“一网通办”食品小经营店与营业执照实行“证照联办”。

9.县局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包括市局下放的许可事项):公司及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我局承担的市局权限下放的药品零售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等许可事项的许可、变更、注销由行政服务中心我局大厅窗口受理,属于即办件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有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或核查的工作,由行政审批股出具现场核查通知书,需要市局派审的向市局发送委托申请函;可以由本级办理的由审批股组织协调相关业务股室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或核查。现场验收(核查)记录表由参与验收(核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出具现场核查记录并签字,参与验收人员对所出具报告的结果负责,工作时限为相关许可规定的办结时限,严禁超期。现场检查后所出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参加现场验收或核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查资格。

10.提升服务水平,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是提供政务服务、高效服务群众、直接面对企业的最前沿阵地,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规范窗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推动商事登记进一步优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重大意义,以审批服务规范化、便民化、机制化为方向,积极优举措、出实招,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做到任务明确、分工细致、组织有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协作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和步骤安排,全面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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