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郏县自然资源局
郏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三调”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在全县范围内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等信息,历时3年,先后60多名调查人员参与,共调查图斑7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39260.22公顷(588903.30亩)。其中,水田3.71公顷(55.65亩),占0.01%;水浇地29304.95公顷(439574.25亩),占74.64%;旱地9951.56公顷(149273.40亩),占25.3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0967.70公顷(464515.50亩),占全县耕地的78.8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666.6公顷(99999.00亩),占16.9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00.92公顷(22513.80亩),3.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7.38公顷(1760.70亩),占0.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62公顷(114.30亩),占0.02%。
二、园地
园地1191.04公顷(17865.60亩)。其中,果园1150.20公顷(17253.00亩),占96.57%;其他园地40.84公顷(612.60亩),占3.43%。
三、林地
林地11288.95公顷(169334.25亩)。其中,乔木林地4650.17公顷(69752.55亩),占41.19%;竹林地20.65公顷(309.75亩),占0.18%;灌木林地68.12公顷(1021.80亩),占0.61%;其他林地6550.01公顷(98250.15亩),占58.02%。
四、草地
草地2359.49公顷(35392.3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2359.49公顷(35392.35亩)。
五、湿地
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465.63公顷(6984.45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403.27公顷(186049.0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419.26公顷(36288.90亩),占19.50%;村庄用地9365.31公顷(140479.65亩),占75.51%;采矿用地583.24公顷(8748.60亩),占4.7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5.46公顷(531.90亩),占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794.63公顷(26919.45亩)。其中,铁路用地128.23公顷(1923.45亩),占7.15%;公路用地734.39公顷(11015.85亩),占40.92%;农村道路932.01公顷(13980.15亩),占51.9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36.48公顷(38047.20亩)。其中,河流水面1733.18公顷(25997.70亩),占68.33%;水库水面51.03公顷(765.45亩),占2.01%;坑塘水面97.93公顷(1468.95亩),占3.86%;沟渠382.18公顷(5732.70亩),占15.07%;水工建筑用地272.16公顷(4082.40亩),占10.7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生态保护理念,加强规划引导,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