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告
郏国土资〔2018〕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8〕444号)的郏县2017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6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白庙乡赵庄村集体农用地0.3641公顷(其中耕地0.3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五里庙村集体农用地0.1388公顷(其中耕地0.1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共计0.5029公顷。东至五里庙村耕地,西至赵庄村耕地,南至赵庄村、五里庙村耕地,北至赵庄村、五里庙村耕地。
B宗:征收东城街道寨子社区集体农用地0.9785公顷(其中耕地0.8982公顷、林地0.0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东至寨子社区耕地,西至兴业路,南至凤翔大道,北至规划道路(北三环)。
C宗:征收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集体农用地0.5620公顷(其中耕地0.55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东至和平路,西至行政路,南至四里营社区耕地,北至行政路。
D宗:征收王集乡兰庄村集体农用地0.5411公顷(其中耕地0.5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0公顷),东至高速引线,西至祥云路,南至兰庄村耕地,北至兰庄村耕地。
E宗:征收王集乡辛庄村集体农用地1.7081公顷(其中耕地0.6302公顷、园地1.0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东至祥云路,西至辛庄村耕地,南至辛庄村耕地,北至辛庄村果园、王集中学。
F宗:征收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集体农用地0.4156公顷(其中耕地0.3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东城街道大屯社区集体农用地0.3650公顷(其中耕地0.35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共计0.7806公顷,东至紫云路,西至南二环路,南至大屯、大观堂社区耕地,北至常绿林溪谷小区。
以上涉及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实际清点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和东城街道寨子社区、四里营社区、大屯社区土地属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王集乡辛庄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1.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白庙乡五里庙村、王集乡兰庄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6.8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白庙乡赵庄村土地属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9.3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10.56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要求,以转帐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由其依法依规分配。社会保障费用已存入县财政社保专户。
三、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逾期被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