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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 告
日期:2018-06-29

郏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告

郏国土资〔2018〕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8〕445号)的郏县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5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渣园乡叶庄村集体农用地2.1927公顷(其中耕地2.1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3公顷),东至郏景路,西至叶庄村耕地,南至生产路,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

B宗:征收西大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7050公顷(其中耕地0.6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东至生产路,西至龙湖佳苑小区,南至凤翔大道,北至郝庙村耕地。

C宗:征收龙山街道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1.8431公顷(其中耕地1.8413公顷、林地0.0018公顷),东至农贸市场,西至小东门社区耕地,南至小东门社区耕地,北至南二环。

D宗:征收茨芭镇茨芭村集体农用地0.3312公顷(全部为耕地),东至生产路,西至生产路,南至茨芭村耕地,北至前石路。

E宗:征收王集乡侯店村集体农用地0.5365公顷(全部为耕地),东至侯店村耕地,西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北至洛界公路。

以上涉及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实际清点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西大街社区、小东门社区土地属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王集乡侯店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6.8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渣园乡叶庄村、茨芭镇茨芭村土地属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9.3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10.56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要求,以转帐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由其依法依规分配。社会保障费用已存入县财政社保专户。

三、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逾期被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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