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十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9〕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8年度第十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106号;批准时间:2019年1月2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集体农用地21.8975公顷(其中耕地20.3667公顷、林地0.93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1公顷),建设用地0.1141公顷,共计22.0116公顷;王集乡蓝庄村集体农用地1.3261公顷(其中耕地1.1087公顷、园地0.12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4公顷)。以上共计23.3377公顷。该批次用地共2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集体农用地21.8001公顷(其中耕地20.2693公顷、林地0.93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1公顷),建设用地0.1141公顷,共计21.9142公顷;王集乡蓝庄村集体农用地1.3261公顷(其中耕地1.1087公顷、园地0.12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4公顷)。以上共计23.2403公顷。位于东环路(原祥云路)北延以西、王家庄社区居民点、叶犟河以北,东至东环路(原祥云路)北延,西至王家庄社区居民点,南至王家庄社区居民点、叶犟河,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6〕785号批准)、胡河支流。
B宗:征收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0974公顷(全部为耕地),位于王家庄社区居民点西北部,东至叶犟河,西至叶犟河支流,南至王家庄社区耕地,北至叶犟河。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土地属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王集乡蓝庄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1.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为1.87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王集乡蓝庄村 | 2019年3月26日 至 2019年4月4日 | 郏县国土资源局 | 2019年4月8日 至 2019年4月9日 |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