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9〕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394号;批准时间:2019年4月12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龙山街道崇文社区集体农用地2.5316公顷(其中耕地2.3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5公顷)、南后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7663公顷(其中耕地0.7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4公顷)、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6.8742公顷(其中耕地6.58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7公顷)、迎宾街社区集体农用地4.2838公顷(其中耕地4.22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3公顷);征收冢头镇北街村集体农用地0.0645公顷(全部为耕地),堂街镇段李庄村集体农用地0.0651公顷(全部为耕地),王集乡孔楼村集体农用地2.5128公顷(其中耕地2.3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51公顷)。以上共计17.0983公顷。该批次用地共5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龙山街道崇文社区集体农用地2.5316公顷(其中耕地2.3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5公顷)、南后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7663公顷(其中耕地0.7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4公顷)、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6.1627公顷(其中耕地5.8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7公顷)、迎宾街社区集体农用地2.9310公顷(其中耕地2.8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0公顷),共计12.3916公顷。位于南环路(原南二环路)钢材市场以北、以东、以西,东至迎宾街社区耕地,西至崇文社区耕地,南至崇文社区耕地、南环路(原南二环路)钢材市场、小东门社区耕地,北至小东门社区、迎宾街社区耕地。
B宗:征收王集乡孔楼村集体农用地2.5128公顷(其中耕地2.3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51公顷)。位于侯公大道(洛界公路)以北、东环路(原祥云路)以东,东至孔楼村居民点,西至东环路(原祥云路),南至孔楼村耕地,北至孔楼村耕地。
C宗:征收堂街镇段李庄村集体农用地0.0651公顷(全部为耕地)。位于堂街镇人民广场西南角,东至堂街镇镇区道路,西至堂街镇人民广场,南至堂街镇镇区道路,北至堂街镇人民广场。
D宗:征收冢头镇北街村集体农用地0.0645公顷(全部为耕地)。位于冢头镇北街村广场西南角,东至生产路,西至北街村广场,南至居民点,北至北街村广场。
E宗:征收龙山街道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0.7115公顷(其中耕地0.7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0公顷)、迎宾街社区集体农用地1.3528公顷(其中耕地1.3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位于城墙南路(规划道路、原南环路)以北、铫期路(原经一路)以东,东至迎宾街社区居民点,西至铫期路(原经一路),南至城墙南路(规划道路、原南环路),北至迎宾街社区耕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崇文社区、南后街社区、小东门社区、迎宾街社区土地属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王集乡孔楼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6.8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冢头镇北街村、堂街镇段李庄村土地属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9.3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分别为6.33万元/公顷、10.56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龙山街道崇文社区、南后街社区、小东门社区、迎宾街社区,王集乡孔楼村,冢头镇北街村,堂街镇段李庄村 | 2019年6月10日 至 2019年6月19日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2019年6月20日 至 2019年6月21日 |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