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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9-10-21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9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9年度第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1037号;批准时间:2019922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集体农用地5.3535公顷(其中耕地4.5212公顷、林地0.4243公顷、园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32公顷,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2.6140公顷(其中耕地2.5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2公顷,大观堂社区集体农用地3.3867公顷(其中耕地3.1487公顷、林地0.0087公顷、园地0.1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3公顷,崇文社区集体农用地10.5320公顷(其中耕地10.4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4公顷,南后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0767公顷(其中耕地0.0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0公顷,以上共计21.9629公顷该批次用地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集体农用地5.3535公顷(其中耕地4.5212公顷、林地0.4243公顷、园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32公顷,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1.6216公顷(其中耕地1.58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大观堂社区集体农用地3.3867公顷(其中耕地3.1487公顷、林地0.0087公顷、园地0.1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3公顷,共计10.3618公顷。位于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与迎宾大道(原紫云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小东门社区耕地、迎宾街社区耕地,西至广场西路(原民生路)南延,南至迎宾街社区耕地,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67号批准

B宗:征收龙山街道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0.9924公顷(其中耕地0.9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1公顷,南后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0767公顷(其中耕地0.0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0公顷,共计1.0691公顷位于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南、南环路(原南二环路)菜市场以西,东至生产路,西至南后街社区耕地,南至小东门社区耕地,北至小东门社区耕地

C宗:征收崇文社区集体农用地10.5320公顷(其中耕地10.4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4公顷。位于钢材市场以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东至钢材市场,西至南大街(规划道路)、崇文社区居民点,南至崇文社区耕地,北至彩云路(规划道路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小东门社区、大观堂社区、崇文社区、南后街社区土地属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62.9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5.4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1.87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5.4万元/公顷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的有关要求,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并落实到位。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小东门社区、大观堂社区、崇文社区、南后街社区

20191021日   

2019111

郏县自然资源局

2019114

2019115

特此通告。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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