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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1号
日期:2020-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迎宾大道(原紫云路)以东、侯公大道(原东坡大道)以北,东至银马路(规划道路),西至迎宾大道(原紫云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紫云小区,南至原电业局服务公司、鸿达砂轮厂、鼎峰商贸公司,北至金丰路、紫云小区。

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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