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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9号
日期:2020-05-21

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东环路(原祥云路)以东、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以南、郑万高速铁路以西,东至生产路、西至东环路、南至生产路、北至孔楼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王集乡孔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石庙村以南、郏景路南延(原西环路)以东,东至石庙村耕地、西至生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圣康炊具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广阔天地乡石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县东坡路(原经二路)以西、彩云路(规划道路)以南、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东至天润桂园小区、东坡路,西至前雷庄居民点,南至前雷庄居民点,北至彩云路(规划道路)、天润桂园小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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