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王集乡史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王集乡史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4.5469公顷(耕地4.3221公顷、园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6公顷)、建设用地0.0327公顷,共计4.5796公顷。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南、兴业路南延(规划道路)以西,东至兴业路南延(规划道路)、西至建业路(原和平路)南延(规划道路)、南至史庄村居民点、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5〕846号批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标准,王集乡史庄村土地属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2.861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到王集乡政府账户后,王集乡政府负责组织史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人民政府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按照65.4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99.505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费用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集乡政府及史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为单位,向郏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郏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