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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14号
日期:2020-07-22

  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堂街镇士庄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堂街镇士庄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7351公顷。拟征收地块位于堂街镇士庄中村省道236(平郏快速通道)以东、士何线以南,东至生产路,西至省道236(平郏快速通道),南至粮食储备库,北至士何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其中堂街镇士庄中村土地属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2.798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2.7981万元,由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到堂街镇政府账户后,堂街镇政府负责组织士庄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人民政府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按照65.4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309.675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费用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堂街镇政府及士庄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郏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郏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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