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17号
为保障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联络线工程(郏县段)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块一:位于冢头镇焦南村东南部,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冢头镇焦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冢头镇焦南村东南部,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冢头镇焦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联络线工程(郏县段)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