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城张良路以西、规划彩云路以北,东至张良路,西至迎宾街社区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迎宾街学校,南至规划彩云路,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66号批准)。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城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南、兴业路南延(规划道路)以西,东至兴业路南延(规划道路),西至建业路(原和平路)南延(规划道路),南至史庄村居民点,北至在建贯通农博城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王集乡史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县城龙山大道以北、郏景路以东,东至西关街社区耕地,西至郏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南至龙山大道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水岸阳光住宅小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西关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二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三用于医疗卫生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