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郏县竹园沟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块一:位于茨芭镇构树张村,东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西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南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北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构树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茨芭镇山店村、铁炉村,东至山店村集体土地,西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南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北至山店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山店村和铁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茨芭镇山店村、铁炉村,东至山店村集体土地,西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南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北至山店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山店村和铁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茨芭镇清泉村,东至清泉村集体土地,西至清泉村集体土地,南至清泉村集体土地,北至清泉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清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郏县竹园沟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