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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8号
日期:2021-06-04

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郏县竹园沟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块一:位于茨芭镇构树张村,东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西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南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北至构树张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构树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茨芭镇山店村、铁炉村,东至山店村集体土地,西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南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北至山店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山店村和铁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茨芭镇山店村、铁炉村,东至山店村集体土地,西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南至铁炉村集体土地,北至山店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山店村和铁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茨芭镇清泉村,东至清泉村集体土地,西至清泉村集体土地,南至清泉村集体土地,北至清泉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茨芭镇清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郏县竹园沟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开展

自本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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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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