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12号
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王集乡等3个乡(街道)孔楼村(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位置
地块一:拟征收王集乡孔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1.7973公顷(园地1.7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2公顷)、建设用地0.7546公顷,共计2.5519公顷。位于县东环路(原祥云路)以东、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以北、郑万高速铁路以西,东至孔楼村园地、西至东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南至侯公大道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394号批准)。
地块二:拟征收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0.9064公顷(全部为耕地)。位于县铫期路(原经一路)以东、规划文明路以南,东至理想城小区,西至铫期路,南至护城河,北至规划文明路。
地块三:拟征收广阔天地乡石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0.1862公顷(全部为耕地)、赵花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0.7726公顷(全部为耕地),共计0.9588公顷。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郏景路南延以西,东至郏景路南延道路绿地控制线,西至赵花园村耕地、生产路,南至南环路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赵花园村林地、石庙村耕地。
地块四:拟征收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0.6106公顷(全部为耕地)。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郏景路南延以西,东至赵花园村耕地,西至生产路,南至赵花园村耕地,北至赵花园村林地。
地块五:拟征收广阔天地乡大李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2.1870公顷(耕地2.1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1公顷)、建设用地1.1595公顷,共计3.3465公顷。位于县西环路以西、知青园以北,东至西环路、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4〕549号批准),西至大李庄村耕地,南至知青园,北至生产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三、地块四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二用于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五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标准,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土地为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王集乡孔楼村、广阔天地乡石庙村、赵花园村和大李庄村土地为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由县财政局按照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会保障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对本次拟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66万元/公顷标准进行筹集落实。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具体实施。
(三)拆迁安置:由县人民政府依照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