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郏县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4号
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项目已列入《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豫政〔2020〕27号)。项目建设对完善地区路网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郏县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本次征收预公告涉及土地为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项目的郏县段,项目线路自禹州市韩庄村进入我县境内,途经安良镇张庄村、王楼村、北朱洼村、徐楼村、田村,在鲁庄村跨南水北调干渠至刘武店村,经白庙乡冀麻庄村、邢庄村、司楼村,在吕村跨S322省道至杨村、坡周村,后经冢头镇蓝育村、李子曰村、高刘庄村、拐河村,跨郑尧高速至达理王村、南三郎庙村、小李庄村,又经长桥镇西谷刘村、东谷刘村、王凤梧村、李常庄村、确李村、坡马村、花里赵村、闫楼村、郑桥村,在坡河村出郏县境进入襄城县王洛镇房村,全线涉及我县安良镇等4个乡镇,张庄村等3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郏县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