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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2号
日期:2022-02-28

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凤翔大道以北、迎宾大道(原紫云路)北延以东,东至东关街社区耕地、贾坡村耕地,西至东中心社区耕地、贾坡村耕地,南至凤翔大道,北至贾坡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东关街社区、东中心社区和白庙乡贾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凤翔大道以北、迎宾大道(原紫云路)北延以东,东至东中心社区耕地、贾坡村耕地、银马路(规划道路),西至迎宾大道北延,南至凤翔大道、贾坡村耕地,北至唐钧路(规划道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东中心社区和白庙乡贾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石庙村以南、郏景路南延(原西环路)以东,东至石庙村耕地,西至生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圣康炊具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广阔天地乡石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县东坡路(原经二路)以西、彩云路(规划道路)以南、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东至天润桂园小区、东坡路,西至前雷庄居民点,南至前雷庄居民点,北至彩云路(规划道路)、天润桂园小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五:位于县东环路(原祥云路)以东、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以南、郑万高速铁路以西,东至生产路,西至东环路,南至生产路,北至孔楼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王集乡孔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六:位于县凤翔大道以北、档案局以东,东至龙山街道北大街社区耕地、白庙乡郝庄村耕地,西至龙山街道北大街社区耕地、白庙乡郝庄村耕地,南至白庙乡郝庄村耕地,北至成功路(规划道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北大街社区、白庙乡郝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四用于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三、地块五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地块六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开展

自本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218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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